河南新乡市诚信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15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常常会感到迷茫和无助。而马翊晴律师,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陷入合同纠纷困境中的当事人指引方向,全力护航他们的合法权益。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是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的执业律师。她拥有中级职称,并且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些都足以证明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她深入研究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对各类合同纠纷有着独到的见解和处理方法。她不仅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还能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最适合当事人的解决方案。

她曾处理过多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在一个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的案件中: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的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文章插图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对于指纹鉴定,法院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最终,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这样的案例充分体现了马翊晴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专业和细心,她总是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关键线索,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除了诉讼业务,马翊晴律师还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在这些工作中,她帮助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如果你在河南新乡遭遇合同纠纷,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相信在她的专业帮助下,你一定能够顺利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河南新乡市诚信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文章链接:

上一篇:吉林四平合同纠纷律师孟渤海:服务优质,专攻合同纠纷护航当事人权益

下一篇:2026年8月河南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律师推荐:葛晓波,深耕多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