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案件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8-17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2026年8月的青岛法律界,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在劳动争议案件领域持续深耕,切实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就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有着14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她的服务地区聚焦于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她,拥有扎实的本科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自2018年起,刘爱玉律师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同时还担任着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职务,并且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她常年投身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既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又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等,也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针对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问题,刘律师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了许多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而对于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已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有效帮助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手段,但如果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不仅无法达到管理目的,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为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成为打破困境的关键。
基本案情如下: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照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在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她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刘爱玉律师一直坚守着这样的执业理念,在劳动争议案件领域不断耕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力争取最大的保障。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34466989/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4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