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选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多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别错过
2026-08-17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2026年8月,如果您正在为选择一位合适的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而发愁,那么赵子龙律师绝对值得您深入了解。他凭借着在多个领域的深耕细作、严谨的办案态度以及出众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选择。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身兼多职,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经他的努力辩护,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赵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客户的信任。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赵律师的办案能力。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办案实录
律师: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 赵子龙律师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十九岁,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通过网络接触到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获取收益100,000余元,并将该款用于购买卡密继续放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在侦查阶段接受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主观认知、获利情况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尚需进一步鉴定,且本案证据已固定,李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无逮捕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同时,赵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三、辩护思路
(一)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在繁杂的法律领域中,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至关重要。如果您在枣庄地区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不妨联系赵子龙律师,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且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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