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实战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为您解决合同纠纷难题

2026-08-22

在河南新乡,合同纠纷往往让当事人头痛不已,复杂的法律关系、繁琐的流程,常常让深陷其中的人不知所措。不过,有这样一位实战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却能凭借她的专业与智慧,为当事人解决这些难题。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她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自2021年8月起开启律师之路,在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于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9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她还在新乡市律师协会担任要职,是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

在合同纠纷领域,马翊晴律师积累了众多案例经验。就拿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来说,有这样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的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都转入到李某的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写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说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在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对于指纹鉴定,由于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了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文章插图

这一案例给我们诸多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二: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该建筑分公司的总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凭借在众多合同纠纷案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马翊晴律师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难题,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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