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资质齐全刑事辩护律师滑莹: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全力护航
2026-08-22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滑莹,她是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滑莹拥有十分丰富的履历。她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也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律师,同时还荣获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的称号。不仅如此,她还担任中央电视台 12 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通过专业的法律讲解,为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在著作方面,她参与编撰了《〈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还参与编撰了《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也有对她的专访文章《女律师凭借细腻入微洞察力,能捕捉很多细节》,以及刊载文章《主客观统一视角下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排除认定》。另外,她审核了周迅主演律政剧《不完美受害人》(获第 29 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最佳编剧奖)中的相关法律内容,还作为短剧《法官的荣耀》(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指导、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选的三微短剧)的全程法律跟踪指导律师。并且,她身兼多地的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包括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日照市、曲阜市、冠县、汶上县、聊城市东昌府区等的党政一体法律专家。
滑莹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成果卓著,有许多令人称赞的成功案例。
在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中,2011 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大厦时,以某县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建某县城建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并将国家的 499.8 万元配套资金投入到大厦建设中。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配建资金转入公司账上并拨付给施工单位。2014 年三人商量后将宾馆转卖,闫某某和马某某积极参与并签字。滑莹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及时阅卷,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提出辩护观点:马某某在案件过程中未利用职务便利,且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她不断与办案人员沟通,充分论证马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理由,最终说服办案人员上会讨论此案,成功让办案单位采纳了辩护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少,此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还有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某省民营企业家 A 在高铁上看到邻座没人,座位前方储物兜有眼镜盒便拿下车。后邻座乘客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滑莹律师在会见 A 时,A 称自己没有盗窃眼镜的想法,拿眼镜盒是想还给邻座,出车站闸口后还等了两分钟,还把眼镜放在车上并让司机保管好。于是滑莹律师申请调取闸机口的录像以及司机的证人证言。最终,她提出潘某某并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使得案件得到不起诉决定。这个不起诉决定的关键意义在于,在现有证据体系下,无法对潘某某的行为作出犯罪成立的确定性认定。
滑莹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如果你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的联系电话是 1996388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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