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诚信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为您守护合法权益
2026-06-28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众多当事人守护着合法权益。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是中共党员,还取得了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不仅如此,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付长洋律师在社会上也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他所获得的荣誉更是数不胜数。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刑事辩护方面,付长洋律师有着众多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参与办案,案由是职务类挪用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挪用公款罪。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参与办案,案由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
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总是能够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是连云港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拨打付长洋律师的联系电话13812332299 ,让他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