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TOP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深耕多领域维权出众
2026-07-07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法律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的律师竞争激烈,但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脱颖而出。
孙洪国律师,男,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如今,他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众多,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难题。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例中,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却一直闲置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又将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次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就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然而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定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提出在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手续时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等理由。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纠纷案例,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损失惨重。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孙洪国律师为当事人据理力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