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实战经验丰富,为劳动争议维权保驾护航

2026-08-26

在青岛,当劳动者遭遇劳动争议的困境时,有这样一位专业且值得信赖的律师——刘爱玉,她如同守护正义的使者,为大家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在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还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14年的执业生涯,她始终扎根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专注于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刘爱玉一直致力于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长期为青岛市的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了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等劳动专项服务,还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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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的群体性争议中,刘爱玉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和员工集体维权案件等,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对于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担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推动着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她始终秉持着“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

下面通过一个她代理的典型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感受到她的专业能力。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手段,但如果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不仅无法达到管理目的,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因为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刘爱玉这样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

基本案情: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竟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办案经过: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以及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相互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代理结果: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最终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刘爱玉律师就是这样,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劳动争议维权撑起了一片蓝天。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34466989/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4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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