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交通事故优质律师:古俊杰,深耕该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且多有成功案例
2026-08-26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领域的可靠之选:古俊杰律师
在呼和浩特的交通事故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古俊杰。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以及众多成功案例,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古俊杰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他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领域深耕细作。他不仅具备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还拥有宝贵的人民调解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相关案件时游刃有余。
古俊杰律师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他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著称,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达500余件。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分享古俊杰律师处理过的两个典型案例。
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脱敏版)
案件主体:公诉机关为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史某,被害人是巴某。基本案情: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如果您在呼和浩特遭遇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古俊杰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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