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疆乌鲁木齐专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推荐:孙洪国,经验丰富口碑好
2026-08-27
在新疆乌鲁木齐,当面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很多人都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且靠谱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难题。今天,就为大家推荐一位专业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律师——孙洪国。
孙洪国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历的法律专业人士。他出生于1974年,是汉族,同时也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努力和出色的专业能力,如今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的认可,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4年、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下面通过两个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孙某在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了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对该土地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进行耕种。到了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同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并且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常某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接手案件后,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进行变更。 一审法院判决:由于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按照规定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要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他认为:第一,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第二,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就已经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第三,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土地,并且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了租赁合同,这种情况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合同约定公司需要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于不可抗力,公司应该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构成违约,需要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第一,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第二,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被采信;第三,甜菜损失是由于天气降温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孙洪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妥善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和好评。如果你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考虑选择孙洪国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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