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擅长合同纠纷官司的律师马翊晴,精通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2026-08-27

聚焦合同纠纷,马翊晴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不必犯愁,因为有专注且专业的马翊晴律师为您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功底和丰富的经验。

马翊晴律师取得了中级职称,且担当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这些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她具备扎实法律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体现。

在其执业生涯中,马翊晴律师积累了广泛而深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方面,她都有着卓越的表现。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无论是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还是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她都有着自己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她先后为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的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众多客户的高度认可。

下面为大家分享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一些经典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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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原告是于某,被告 1 为李某,被告 2 是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为周转资金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共计 170 万元,所有款项都转到了李某个人账户。借款两个月后,李某让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写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时间倒签为借款当日。后来李某分多次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说签字时是空白借条,只是帮妹妹走账,自己没实际收款,也没有借款的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他自己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也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主动把李某的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又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算进去,把本金改成了 1155250 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和捺印都能使合同成立,被告承认是自己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了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写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这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他要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照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要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就算没实际收款、款项被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要连带还债;只签字没手印也不能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仅因指纹问题就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不能以 “签字时是空白纸” 来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原告是李某,被告 1 为王某,被告 2 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 3 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和该分公司的两任负责人都是亲属,他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还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共 120 万元,之后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写的是王某 + 分公司,还加盖了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也遇到了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马翊晴律师的联系电话是 15503730522。

本文参考资料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 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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