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律师选薛桢业
2026-08-28
在山东临沂,当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时,许多人会感到迷茫与无助。而薛桢业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律所总所早在1988年便已成立,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所,有着深厚的底蕴和丰富的经验。薛律师秉承“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刑事辩护工作中。
他的擅长领域聚焦于刑事辩护,涵盖了多个方面。在网络犯罪领域,像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等,他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于经济犯罪,如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也能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在人身类犯罪方面,包括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他同样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还在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方面有着出色的表现,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案件中,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有多起轻伤、诈骗案件,即便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仍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判缓刑。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薛桢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成果。
李某交通肇事案——全责致死后获谅解,终判缓刑
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桢业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与办案单位多次沟通,李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薛律师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从法理与人情双重视角出发,多次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被害人家属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何某非法经营案——数额巨大仍获缓刑,刑期降至一档
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经仔细阅卷,薛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薛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沟通,提交详尽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论证其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真诚悔罪态度。
经过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两罪并罚,法定刑期内从轻处罚
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之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
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未放弃任何希望:一方面深入研判案情,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多次主动与被害方沟通,从情感抚慰与经济补偿等方面入手,为刘某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在法定刑期内为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如果您在山东临沂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不妨选择薛桢业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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