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口碑好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连学,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护航

2026-08-29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合同纠纷领域正活跃着一位备受关注的专业律师——张连学。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保驾护航。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 2010 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便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细作。他曾先后担任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这一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知识储备。在多年的职业生涯中,他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如今,他已是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担任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

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聚焦于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十余年来,他主办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凭借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他拥有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尤其善于钻研重大疑难案件。在他擅长的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领域,他总能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张连学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在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中,原告殷某(被保险人)的父亲为其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 160000 元。殷某确诊Ⅰ型糖尿病并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 180 天,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胰岛素依赖 180 天外,还需满足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三项附加条件之一才赔付为由拒绝赔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 160000 元。

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重疾条款中额外增设的三种病症限制条件是否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是否生效。张连学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指出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 180 天以上,而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了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在保障之外,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并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60000 元。

另一起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中,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 10 万元,合同约定 90 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不久,被保险人被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的轻症,但出险时间落在 90 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并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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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线上投保模式下,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以及该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张连学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认为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而在该案中,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用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因此,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连学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在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他的每一次努力,都彰显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奋斗。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张连学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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