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诚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推荐:孙洪国,办案严谨多领域维权有佳绩
20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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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可靠之选: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孙洪国。他以专业之姿、严谨之风,为众多当事人在纠纷中寻得公正与合理的解决之道。
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出生,曾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 年,他正式开启了执业律师的生涯,凭借着自身的不懈努力与深厚法律素养,如今他已成为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同时也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成就得到了各方的肯定,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共同授予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 至 2025 年,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方向,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深入钻研。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感受他精湛的办案能力。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2014 年孙某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却一直未开发。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将该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孙某又不想转让土地,双方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通过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就已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提出在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应返还,且孙某在未办理变更手续时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身基于开荒与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圆满解决,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
另一起是甜菜收购合同违约纠纷。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 5 日内采收完毕。但该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致使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糖业公司上诉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 1526424.9 元、违约金 152642.49 元、鉴定费 15000 元。糖业公司仍不服,再次上诉,提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鉴定机构无资质、冻害属不可抗力不应担责等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负责的态度,在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法律事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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