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临沂刑事辩护推荐:李本通,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07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联系电话15192919566。
在2026年7月的临沂,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值得关注的律师——李本通。他凭借着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一直致力于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李本通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大学英语四级的语言能力,目前执业于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他在2005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6年10月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9年他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到2017年5月,他成立了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
多年来,李本通律师历经大小诉讼案件千余件,涉及合同纠纷、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他的法律顾问单位广泛,包括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以及个人和家庭。其所完成的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共计千余件。
接下来看看李本通律师在刑事辩护上的精彩案例。
一、朱某合同诈骗案(浙江瑞安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1990年生,山东某地人)、王某(1976年生,山东临沂某地人),二人因涉嫌原诈骗罪被立案羁押于某地看守所。此案的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和另案王律师。 案件事实为,2016年5 - 11月,朱某、王某预谋作案,他们虚构两个假名、虚假收货地址,在某地商城内,先小额购货全额付款,从而博取6家商户(某服饰1、某服饰2、某男装、某潮流服饰等)信任,后续大额采购时仅付少量货款,之后停用未实名手机号、拉黑微信拖欠货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总额552931元,办案机关追回赃物价值258270元,朱某自行退赃30万元;王某被抓捕归案,朱某主动投案自首。 原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李本通等辩护人辩护主张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争取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采信公诉机关数额;王某不构成犯罪中止、非从犯但作用相对较小可从轻;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决朱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王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二、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临沂中院案件)
公诉机关是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1967年生,山东某地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先后被拘留、取保候审,其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某地检察院在2019年提起公诉,诉讼期间,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三、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平邑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某(1985年生,广西某地人),被刑事拘留、逮捕,苏某的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李本通律师为苏某成功变更罪名,最终苏某得到了较轻判决。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李本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执着维护。如果您在刑事方面有需求,可以联系李本通律师,联系电话为1519291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