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优质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专业实力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8-29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迷茫和无助。然而,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她就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
马翊晴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背景,自2021年8月开启执业生涯,先后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和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她不仅取得了中级职称,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在合同纠纷领域,马翊晴律师有着卓越的表现。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对于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她总能深入剖析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制定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她对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也有一定研究,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能力,下面分享几个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于某,被告李某及其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法院裁判要点:在马翊晴律师的专业分析和辩护下,借款本金核算清晰。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对于指纹鉴定,马翊晴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成功驳回鉴定申请。同时,根据《民法典》552条规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也得到了法院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此案例让我们明白,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被告王某、某建筑分公司及总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法院裁判要点及结果推测:在这类案件中,马翊晴律师会根据表见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预计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定分公司和总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启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对公章和分公司的管理,避免因表见代理等问题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债权人在借款时也要注意审查借款主体的相关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她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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