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靠谱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30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江苏连云港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护航。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具备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高学历背景,同时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身兼数职。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兼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凭借着出色的表现和卓越的贡献,付长洋获得了众多荣誉。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付长洋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涉嫌职务类挪用犯罪被某地人民检察院指控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是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辩护人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经过缜密的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指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付长洋律师凭借着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心,始终致力于为刑事辩护领域的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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