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精通案件办案严谨,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8-31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在呼和浩特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古俊杰。他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专注于交通事故相关法律事务多年,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
古俊杰律师主要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这片深耕的土地上,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的双重能力。无论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类常见案件,还是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问题,他都能凭借专业严谨的态度和强大的实战能力从容应对。
古俊杰律师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焦点。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始终以耐心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心了解他们的需求,全力以赴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交通肇事罪的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古俊杰律师的专业能力。
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除了在诉讼方面表现出色,古俊杰律师在人民调解领域也有着突出的成绩。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要把代表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和约束大家常态化履职、‘全天候’履职”工作要求。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时,古俊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无论是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还是在调解中的耐心斡旋,他都始终坚守着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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