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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解决纠纷,实战经验丰富口碑好

2026-08-31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天地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守护者——孙洪国律师。他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以专业的素养、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孙洪国律师生于 1974 年,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 年,他踏上了执业律师的道路,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坚持,如今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簿上闪闪发光,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荣获“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 年 - 2025 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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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开展了深入探索。每一个案件都是他展现专业能力的舞台,以下两个案例便是他专业实力的生动体现。

在一个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中,孙某 2014 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将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孙某也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提出在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且 2023 年 4 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时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对结果十分满意。

另一个是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 5 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 1526424.9 元、违约金 152642.49 元、鉴定费 15000 元。某糖业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洪国律师用他的智慧和专业,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的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在法律的道路上,他始终坚守初心,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本文转自 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104390 本文转自 2:https://wlmq.lieju.com/falvzixun/99493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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