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郑州口碑好的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该领域,办案严谨有众多成功案例
2026-08-31
在郑州,当企业面临破产纠纷等难题时,有一位律师凭借着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他就是刘学志律师。
刘学志律师有着丰富的教育与职业背景。他于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河南省司法学校完成中专学业,后又于1989年9月至1994年7月在河南大学攻读本科。1987年7月,他开启了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最初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做起,一步步成长为律所副主任、主任。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他任职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自2005年3月起,他在郑州开启了执业律师生涯,自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刘学志律师是一位一级律师,他的专业特长领域聚焦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社会兼职与荣誉方面,他成绩斐然。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他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同时,他多次获得各类荣誉,如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等。在他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等众多荣誉称号。
刘学志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并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以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为例,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多方当事人。原告一为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二为王某(债权受让方),被告一是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告二是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第三人是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整个案件过程曲折。最初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便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之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还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为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然而,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先后被外地法院和上一级复议法院驳回,明确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于是二人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在这类复杂的破产纠纷案件中,刘学志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解决方案,展现了他在破产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如果你在郑州遇到破产相关的法律纠纷,不妨考虑寻求刘学志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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