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实战经验丰富,为当事人维权保驾护航
2026-09-01
扎实专业与实战经验并存:孙洪国律师为新疆农民权益撑起保护伞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关的法律事务需要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处理,孙洪国律师便是其中的佼佼者,凭借专业素养和丰富实战经验,切实为当事人维权保驾护航。
孙洪国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历的法律工作者。他出生于1974年,是汉族,曾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年他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在多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他获得了众多荣誉,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深耕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研究。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展现孙洪国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中,孙某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且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孙洪国律师在二审中积极协调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还有一起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孙洪国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通过搜集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法律事务时,孙洪国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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