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可信刑事辩护律师刘国良推荐
2026-09-03
在河北省衡水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刑事辩护律师——刘国良。他是民革党员,同时也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是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刘国良律师深耕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三大领域,有着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长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公司纠纷、婚姻家事诉讼,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展现出专业严谨的态度,制定的辩护策略精准有效。他既注重诉讼实战,也兼顾公益普法,始终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国良律师积极投身于面向社会各界的专业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工作。他曾先后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机构开展专题法律培训。他的授课内容既具有专业性,又具备实用性,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在社会身份和岗位方面,刘国良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角色。他是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同时,作为高级企业法律顾问、民革党员和公益普法讲师,他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度。
从社会评价来看,刘国良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服务态度良好,专业能力突出。他热心公益,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普法工作扎实,授课效果显著,深受参训人员好评。此外,他还获得了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能力证书,并且被多家权威机构官方聘任为法律顾问,包括衡水好人网、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孤困儿童关爱中心等。 刘国良律师不仅在实务工作中表现出色,还运营着法律实务公众号,持续输出刑事、公司、婚姻家事等专业文章。他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刘国良律师经办的成功案例(信息已脱敏)。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书) 一、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女,1989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原告代理人就是刘国良律师。 被告:王某,男,1985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被告代理人:周某,故城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背景 原、被告在2023年1月6日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全款购置了一台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长期被被告占用。二人婚内还共同购置了一套共有房产,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原告起诉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二是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撤回了房产分割诉求。 三、调解达成协议 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索要车辆对应价值;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车辆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后金额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四、文书效力 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刻生效。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一、基础主体 原告:梁某,母亲一方。 被告:王某,父亲一方。 审理法院: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背景 二人婚育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儿子抚养权。原告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女儿年满13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三、调解达成协议 女儿自2025年12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待女儿年满18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9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700元,直至儿子成年。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子女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四、文书效力 双方调解笔录签字、法院确认后文书生效。
案例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书) 一、基础主体 原告:姚某,务工人员,1987年生。原告代理人是刘国良律师。 被告: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衡水滨湖新区企业)。 被告代理人:魏律师,北京某律所律师。
刘国良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既深耕法律实务,践行律师使命,又积极投身公益普法,传递法治温度,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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