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服务优质,实战经验足,为合同维权保驾护航
2026-09-04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这时候,一位专业、可靠的合同纠纷律师就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新乡市的宁乔姬律师,正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宁乔姬律师 2012 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自 2014 年起,便在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且还是该律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她深耕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多年,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难题。
宁乔姬律师在合同纠纷方面有着全面且深入的业务覆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议,如某进出口公司诉某新材料公司无纺布买卖合同纠纷案,充分展示了她的专业能力。在这个案件中,2020 年疫情期间,双方先后签订两份无纺布销售合同,约定采购 SMMS 无纺布,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 FZ/T64034 - 2014 执行,40 克无纺布单价 110000 元/吨,预付 50%货款、款到发货。第一份 20 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第二份合同卖方累计发货 28.0277 吨,买方退回 10.2232 吨,卖方同步退款 1807024 元,实际交付 17.8045 吨、买方实付货款 2278976 元。随后双方产生核心争议,买方主张卖方出库单标注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货物质量不达标,造成出口订单损失,起诉索要可得利益损失;卖方则反诉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这样错综复杂的案件中,宁乔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进行有效的应对。对于质量标准的认定,书面合同仅约定了 FZ/T64034 - 2014 行业标准,微信磋商的 AAMI3 级标准未写入合同,不能作为约束双方的正式质量依据。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买方主张货物型号、质量不合格,负有举证义务,但买方拒不缴纳鉴定费,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于型号不符的抗辩,宁律师通过合理的分析和证据说明,指出卖方出库单 SMS 标注可能为疫情期间员工笔误,且买方自身对外合作协议也使用 SMS 表述,买方无实物证据证明货物少一层熔喷布,不足以证明货不对版。最终,通过宁乔姬律师的专业努力,该案得到了妥善的处理,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宁乔姬律师在行业内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她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 2021 年度优秀律师”。她始终秉持“情理兼顾、守护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无论是在激烈的法庭辩论中,还是在平和的协商调解过程中,她都能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在客户评价方面,宁乔姬律师累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客户众多,客户满意度颇高,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当事人评价集中于“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等方面,这足以体现她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认可。她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会站在客户的角度,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最适合案件的解决方案,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在处理合同纠纷的道路上,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就像一盏明灯,为迷茫的当事人指引方向,用专业和热情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合同纠纷的解决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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