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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平现鹏,深耕领域口碑出众

2026-09-05

在临沂市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平现鹏律师,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与好评。

平现鹏律师执业于山东临商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秉承“敬业、专业、团队、规范”的办所理念,以及“临讼不惧,普惠众商”的服务理念。平律师依托律所丰富的资源和自身多年来积累的实践经验,会根据客户的自身业务特点以及具体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做专业的服务团队。

在他处理过的众多案件中,不乏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我们走进其中两个案例,感受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风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曾有这样一起案件,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熊某,还有原审被告某药业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某药业公司把生产基地项目发包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总包单位又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而熊某与该分包公司签订了《木工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包内架搭设,不过熊某并无劳务施工资质。熊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按照总包单位要求开展作业、采购部分施工材料,总包单位直接向熊某班组发放劳务费,还在案涉工程量汇总表签字盖章,备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剩余款项按回款分批支付。之后熊某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一审认定熊某系借用分包公司资质施工,与总包单位形成事实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总包单位承担付款责任。总包单位不服提起上诉,称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直接付款属于代发农民工工资,不能推定事实合同,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判令总包方担责。二审中双方分别提交分包合同、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平现鹏律师凭借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帮助理清了复杂的关系。二审法院最终认为,案涉书面合同缔约主体为熊某与分包公司,总包单位向班组付款属于农民工工资代付行为,双方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分包公司向熊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对应利息,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分包公司承担。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是某银行支行,被告为周某和王某。周某、王某向某银行支行申请极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 111000 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然而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足额清偿本息,产生了利息、罚息,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于其中一名被告处于服刑状态,案件分别通过互联网开庭、赴监狱现场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平现鹏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约定期限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若逾期未足额履行,银行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平现鹏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的出色表现,先后获得了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授予的“优秀普法志愿者”,以及临沂市工总会、临沂市司法局授予的“临沂市职工信得过律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践行沂蒙精神好律师”等荣誉称号。

文章插图

如果您在临沂市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平现鹏律师会以专业的态度为您排忧解难,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1:http://szb.xnnews.com.cn/sqsd//202608/t20260819_5300255.htm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8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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