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选潘京广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2026-07-08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2026年7月的郑州市,离婚纠纷问题日益凸显,众多面临婚姻困境的当事人都在急切地寻找专业可靠的律师来为自己排忧解难。而潘京广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服务一线。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数职,拥有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多重身份。这种独特的经历让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成为了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在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方面,潘京广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执业以来,潘京广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在处理离婚纠纷等各类案件时,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多年来,他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潘京广律师在专业擅长领域表现卓越,特别是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他能处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各类问题。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他处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当事人信息
文章插图

原告: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委托代理人潘京广律师等。 被告: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本案情

二人在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车辆: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分割规则: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逻辑:(1)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2)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3)车辆等其他财产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处理。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29835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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