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诚信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注领域口碑出众!
2026-09-06
临沂专业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在临沂,当您遭遇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是值得信赖的选择。该律所专注于合同纠纷等多个法律领域,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口碑,在当地法律行业中脱颖而出。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还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律所坚持党建引领,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发展,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收获诸多认可。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一支实力强劲的队伍。杜祥永律师是律所副主任,专攻经济法专业,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善于构建有效的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该律所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同时,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并且,律所按照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等各个环节都严谨细致,专业程度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法律领域的专业经验都十分丰富。
律所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您遇到何种法律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专业的解决方案。
下面为您介绍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②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③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④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保证合同纠纷案(此处原案例信息未完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后替换)
如果您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让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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