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擅长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推荐:周旭,深耕领域为当事人维权护航
2026-09-06
在重庆,当人们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迷茫与无助,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周旭律师,就如同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当事人带来希望的曙光。
周旭律师任职于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还在中国律师学院深造过,并且是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凭借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他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尤其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周旭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智慧。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和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时,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7天,原告自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了剩余医疗费。原告原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但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了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是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赔偿规则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法院认为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最终判决结果为:①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②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③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需要补充的是,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和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原告住院治疗……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周旭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如果你在重庆遭遇了交通事故纠纷,不妨选择周旭律师,让他用专业和经验为你解决难题。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79390361/introduce/ 本文转自2:https://data.110.com/a990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