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助力解决合同纠纷难题
2026-09-07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东莞市,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可能让个人陷入经济困境。而东莞市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他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不仅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还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的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十分精通。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
他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解决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在处理案件时,他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完美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从而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拥有多个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也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是律所优秀党员。这些身份不仅代表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也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在社会评价方面,余建导律师备受认可。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在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而且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和执行全流程的推进,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回应得的款项,其专业可靠、责任心强的品质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赞誉。此外,他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这是对他工作的高度肯定。
深耕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的余建导律师,熟悉东莞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这为他处理案件提供了很大的优势。他能够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法律服务。
下面介绍余建导律师的两个成功案例,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他的业务能力。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 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 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原告诉请:
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
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
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
原告:陈某祥 被告:左某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
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
在余建导律师的专业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妥善解决了此次纠纷,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避免了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余建导律师将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您化解合同纠纷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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