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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陈瑞俊,深耕该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09-07

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之选——陈瑞俊律师

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界,当谈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一位律师的名字总会被人们频频提起,他就是陈瑞俊律师。他以深耕此领域的专业姿态、严谨的办案风格以及出众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在遭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的信赖之选。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起就投身于律师执业生涯。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等重要职务。这些多重身份不仅彰显了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更体现了他在不同法律事务领域的卓越能力。

在行业任职方面,陈瑞俊律师也是成绩斐然。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积极参与劳动法相关的研究和探讨,为推动劳动法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作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他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出谋划策。同时,他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让他在专业领域内拥有更广阔的交流平台和更前沿的信息获取渠道。此外,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的称号,被赞誉为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并且担任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荣誉和职务都是对他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陈瑞俊律师的服务客户群体十分广泛。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在这个重大项目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确保各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还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他为这些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的法律事务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运营体系,预防和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陈瑞俊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尤其擅长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这个过程中,他成功代理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关键性的权益,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他的优质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他所秉持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贯穿于他的整个法律工作中。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下,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对于企业来说,事前防范是至关重要的,他会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为企业制定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律问题,他会及时介入,进行有效的事中控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会进一步恶化。而当纠纷已经发生时,他会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提供事后补救措施,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的专业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剖析

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陈律师,也就是陈瑞俊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余某和崔律师。

文章插图

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在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是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这个付款节点的明确约定,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施工方来说,能否按时收到工程款关系到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后续运营;对于发包方来说,按照约定的节点付款则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体现。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要通知施工方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若施工方逾期未维修,发包方可找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这一约定明确了双方在工程质量保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有效促使施工方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发包方在遇到质量问题时提供了合理的解决途径。
农民工工资保障: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应款项。这一约定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范了施工方的用工行为,避免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9年3月,双方签署了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而且在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等方面的异议。这表明电力建设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并且工程质量得到了各方的认可。

然而,能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均无果。无奈之下,2020年10月,电力建设公司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其异议,二审中院也维持了驳回裁定。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保障了案件能够在合适的管辖法院进行审理。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这一措施有效防止了被告转移财产,确保了原告在胜诉后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权益。

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这是原告最核心的诉求,因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资金周转和正常运营,所以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欠款是合理合法的。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从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这部分利息是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支付50%的工程款而产生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因此原告要求此后按LPR计息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以2720751.9元为基数,从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这部分利息是由于被告未按照约定在次年12月30日前支付30%的工程款而产生的。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了此次诉讼的发生,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费用是合理的。 原告的事实理由是,其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且完成了结算,但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利息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充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例中,在他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处理了大量类似的案件,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他的严谨态度、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成为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一颗璀璨的明星。

本文转自1:https://www.lawtime.cn/lawyer/lll136138578136143672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125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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