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靠谱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深耕领域口碑出众
2026-09-08
山东临沂合同纠纷解决优选: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在山东临沂,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寻找一家靠谱、专业的律所是当事人的迫切需求。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就是这样一家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有着出众口碑的律所。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并且在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多年来,东方律所坚持党建引领,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开拓进取。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律所的精锐力量。杜祥永律师作为律所副主任,拥有经济法专业背景,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事宜。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具备多年实战经验,善于构建有效的诉讼策略,精于抓住案件的关键诉讼点。
该律师团队有着诸多优势。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模式上,采用团队化办案,每个案件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施专案专办。并且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团队还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等环节,都展现出专业、严谨的态度,值得当事人信赖。此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拥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在业务领域方面,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
以下为大家介绍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原告(反诉被告)是临沂某建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为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代理人为杜祥永律师,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保证合同纠纷案
(此处原文案例二给出的基本信息不完整,补充完整信息后可详细按照上文格式进行阐述)
如果您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其专业的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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