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推荐:余建导,深耕领域为当事人维权护航
2026-09-09
在东莞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余建导,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他拥有多重经验背景,15年银行工作经验加上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让他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更是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他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他善于将风控思维和诉讼技巧相结合,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为当事人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有着丰富的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凭借专业能力参与到各类调解事务当中;作为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始终秉持着专业、严谨的态度办理每一个案件;同时,他还是律所优秀党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社会评价方面,余建导律师也得到了广泛认可。他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办案过程中,他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能够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其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帮助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他专业可靠、责任心强,深受客户与同行认可。
余建导律师深耕广东东莞本地司法环境,熟悉东莞各级法院裁判规则,这为他办理案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业务方面,他可以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下面为大家介绍余建导律师的两个成功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 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1. 支付货款621909.58元;2.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3.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4.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
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
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当事人
原告:陈某祥 被告:左某旺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1. 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2. 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在余建导律师的专业处理下,案件最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如果您在东莞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余建导律师会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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