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擅长劳动争议的律师:华开建,深耕领域经验丰富
2026-09-11
在陕西省榆林市的法律领域中,华开建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实践经验。
一、基本信息
华开建是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其律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长丰大厦三楼。他拥有本科学历,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年限。华开建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方面造诣颇深,同时还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二、社会职务
华开建律师在社会上也担任着诸多重要职务:
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把关。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担任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在司法听证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是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公正、专业的态度处理仲裁案件。
作为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的法律顾问,为公安部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还担任着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引领着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研究和实践发展。
三、荣誉奖励
华开建律师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众多荣誉:
2016年,其撰写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也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2022年是他收获满满的一年,不仅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还成为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并且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四、经典案例
案例一: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某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姜某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颇具代表性。姜某在履职时受伤治疗,双方劳动关系当时未解除,后来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后劳动关系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在案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一直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认为姜某属于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华开建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代理过程中,充分阐述了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
案例二: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
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岗位,施工时高处作业摔伤,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支持。华开建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指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酌情按当地标准认定,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因不存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不支持交通费,依法核算各项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驳回终止用工关系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对应工伤赔偿款项。
案例三: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
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双方已签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华开建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提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作出公正判决。
华开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赞誉。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时,都能从华开建律师那里获得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