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实战经验丰富,口碑出众为维权助力
2026-09-11
在新疆乌鲁木齐,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有这样一位律师以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众的口碑,为当事人的维权之路提供强有力的助力,他就是孙洪国律师。
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出生,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于 2014 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如今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领域不断发光发热,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授予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 年、24 年、25 年更是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其研究方向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且细致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孙洪国律师经手了众多经典案例。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一案中,孙某 2014 年划拨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将该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 2023 年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提出在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且 2023 年 4 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时已丧失土地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等观点。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还有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 5 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 1526424.9 元、违约金 152642.49 元、鉴定费 15000 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提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等理由。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为当事人全心全意服务的态度,孙洪国律师为众多遭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有力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纠纷,孙洪国律师会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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