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资质齐全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护航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9-11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资质。
他在社会上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及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分别担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所获荣誉众多,他曾获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称号,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经典案例值得一提。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数额达到追诉标准,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认罪悔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精准分析,指出涉案A公司为集体百分百出资,无国有资产等,不属于国有公司,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让张某免于牢狱实刑。这个案例是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付长洋律师通过精准拆分罪名边界,实现量刑降档,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依法撤销案件。
总之,付长洋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尽责,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为众多深陷刑事纠纷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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