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经验丰富,助力解决纠纷维权
2026-09-12
起航土地纠纷维权之路,邂逅孙洪国律师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有发生,它们就像隐藏在农田间的暗礁,让许多人在农地经营的航行中遭遇困境。而这时候,孙洪国律师就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领航员,为人们指引方向,助力大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孙洪国,是一位有着独特经历的律师。他是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年,他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凭借着多年如一日的努力和钻研,如今已是自治区三级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他的律师生涯中,荣誉的光环不断闪耀,2019年,他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荣获“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年、2024年以及2025年,先后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与农村土地密切相关的方向深入探索。他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他经手的众多案例中,有两个案例非常典型。第一个案例是关于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后的土地返还问题。孙某在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闲置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和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在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而且孙某又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将常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在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理会。一审法院认为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而且孙某在2023年4月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时就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并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过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顺利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另一个案例是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认定问题。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但该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称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要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仍不服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是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圆满结束。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遭遇土地承包纠纷,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让他用专业和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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