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经验丰富,深耕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护航
2026-09-13
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卓越专长,全力守护合同权益
在山东济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张连学。他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便在法律的舞台上不断绽放光彩。他曾先后担任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大量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的知识,为他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如今,他已是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着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其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可见一斑。
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十余年间,他主办的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每一个案件他都全力以赴,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大量当事人的好评。他不仅拥有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还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尤其善于钻研重大疑难案件。在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领域,他更是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办案技巧。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张连学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能力。
案例一: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
基本案情:原告殷某(被保险人),其父作为投保人为殷某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被保险人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保险条款“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要求胰岛素依赖180天外,额外设置三项附加条件: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满足其一才赔付。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该三项附加条件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60000元。
争议焦点:重疾条款中,在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胰岛素注射基础上额外增设的三种病症限制条件,是否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是否生效。
裁判要点: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保障,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在这个案件中,张连学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案例二: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很短时间,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
争议焦点:线上投保模式下,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点: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 + 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
张连学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凭借专业的知识和充分的证据,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无论是多么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张连学律师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凭借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相信张连学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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