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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优质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专业处理离婚纠纷案件

2026-09-13

在郑州市,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的困扰时,往往渴望能有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为自己排忧解难,而潘京广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一、基本信息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服务一线。其执业机构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方便广大当事人前来咨询与寻求帮助。

二、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

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京广律师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他长期参与辖区的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凭借丰富的经验,擅长以调解的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让当事人在平和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与伤害。
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他担任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这一身份也让他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有着深入的了解。
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同时,他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扎根于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的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以及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能从更全面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三、执业简介

潘京广律师身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自执业以来,他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等多个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自身的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于郑州本地的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以及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四、专业擅长领域

婚姻家事纠纷:在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处理能力。他能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最适合当事人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民事侵权与纠纷:包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欠款追偿、邻里纠纷等,也能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劳动工伤纠纷:对于劳动合同争议、工资拖欠、工伤认定赔偿、社保纠纷、经济补偿金争议等问题,他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民商事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欠款、合作协议纠纷、合同违约维权等领域,也能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提供行政行为合规咨询、执法异议处理、行政纠纷对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等服务,帮助当事人应对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
文章插图
基层诉前调解:擅长处理婚姻家事、民间债务、邻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的诉前调解,为当事人制定和解方案,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五、经典案例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被告: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本案情 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车辆: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
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
对外债权: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
车位: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
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
款项往来: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为《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分割规则为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逻辑如下: 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
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车辆:遵循登记相关规定处理。

若您在郑州市正面临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以及高度的责任感,将是您值得托付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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