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实战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
2026-09-13
河南新乡合同纠纷领域的可靠之选——马翊晴律师
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而马翊晴律师,就如同这个困境中的一盏明灯,为众多当事人指引着方向。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是一位有着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她的执业生涯可追溯到2021年8月,当时她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开启了律师之旅。到了2022年9月,她加入了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并一直在此深耕。期间,她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她不仅在律师专业工作上精益求精,还积极参与新乡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担任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在业绩和业务领域方面,马翊晴律师更是表现出色。她取得了中级职称,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对于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都有一定的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法院裁判要点: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原因是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这个案例让我们明白,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能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案例
基本案情:原告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月息2分。 后续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更是体现了马翊晴律师专业严谨的法律思维和高超的业务能力。正是因为有这样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让众多陷入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最终获得了公正的结果。马翊晴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领域站稳了脚跟。如果你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马翊晴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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