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找经验丰富交通事故律师?林旭值得考虑
2026-09-14
在铜仁市,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寻找一位经验丰富的交通事故律师进行维权至关重要。林旭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考虑的专业人士。
林旭律师从2019年起便开启了职业律师生涯,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多年来,林旭律师在贵州省内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等各类法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主张,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故仅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此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案例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法院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该案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提示,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考量相关责任。
如果您在铜仁市遇到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问题,林旭律师会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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