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枣庄市滕州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浩,经验丰富值得选择

2026-07-08

枣庄市滕州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浩联系电话 17706323626

在枣庄市滕州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张浩。他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坚实依靠。

张浩是山东诺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已逾十余年。自踏入法律行业以来,他便全身心投入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全程参与了数百起刑事案件的办理。在这个过程中,他对公安、检察、法院各环节的办案规则与工作思路了如指掌,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

执业至今,张浩承办了数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其中不乏涉黑涉恶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特大经济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同时,他紧跟时代步伐,聚焦新型网络刑事犯罪辩护,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涉网案件中积累了深厚的经验。并且,多起案件在他的努力下取得了无罪判决、检察院不起诉、二审撤销原判改判、重罪改轻罪等良好的辩护结果。

张浩深耕本地司法环境多年,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关键点有着深刻的理解。他擅长从证据链、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多个维度全面拆解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他作风沉稳果敢,既坚守法律原则,又兼顾情理,善于化解复杂案件中的矛盾。此外,他还长期参与法学研讨和行业交流,不断精进自己的专业能力。他始终秉持着“辩护不是技巧,而是责任”的理念,用专业的力量为身陷困境的当事人保驾护航。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张浩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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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张某某交通肇事罪 案情概况: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且事故后存在驾车逃逸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经过: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浩律师作为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办理。他接受委托后,从多个方面开展了辩护工作。首先,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为量刑辩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其次,积极协调被告人与被害方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方书面谅解,为案件争取了酌定从轻处罚的空间。最后,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相关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 裁判结果:法院综合考量案件后果、被告人悔罪表现及辩护意见,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小结:本案被告人存在酒驾、逃逸等从重情节,案发后果严重。张浩律师通过专业辩护,充分运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了缓刑判决。

案例二:相某某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情概况:本案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相某某在制止其非法采挖沙土过程中,因双方冲突厮打致其轻伤二级,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被告人时任某村村民委会工作人员,系受村集体安排履职,事发后主动报警,双方对冲突起因、伤害成因各执一词,案件事实争议较大。 办理经过: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民事赔偿责任两大核心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张浩律师接受委托后,从以下方面开展了辩护工作。他紧扣被告人身份与案件背景,提出核心辩护观点,即被告人制止非法采砂行为,是执行村委会决定、维护集体利益的职务履职行为,并非个人恩怨引发的斗殴,从根源上否定了被告人个人担责的基础。同时,结合在案行政处罚文书、证人证言等证据,明确指出自诉人存在非法采矿的先行过错,案件系自诉人主动激化矛盾引发,被告人行为具备合理事由,主观恶性较小。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传统的刑事犯罪还是复杂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张浩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刑事诉讼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枣庄市滕州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浩,联系电话 17706323626,他将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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