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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口碑佳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助你有效维权 。

2026-09-14

天津东方(临沂)律所:专业护航,解决合同纠纷难题

在商业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这时,一家专业靠谱的律所就显得尤为重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细作,为众多企业和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多年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它已经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超过80%。这些律师兼具理论优势和实践经验,为律所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力量。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其中的佼佼者。杜祥永律师是律所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出身,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具有多年实战经验,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其所在的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以专业的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团队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们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同时,团队按照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准备,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专业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在各个领域都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该律所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当事人面临何种法律难题,都能在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找到专业的解决方案。

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几个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②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③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④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文章插图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你在商业活动中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选择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让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保驾护航,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091543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296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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