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诚信劳动争议律师推荐:华开建专业靠谱有口碑
2026-09-15
陕西省榆林市劳动争议解决的可靠之选——华开建律师
在陕西省榆林市,当面临劳动争议问题时,很多人都在寻找一位专业、靠谱且有口碑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华开建律师,正是这样一位能够为大家排忧解难的法律专家。
华开建律师现任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拥有长达12年的执业年限。他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尤其擅长处理劳动争议领域的案件,主攻工伤与职业病相关问题,同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华开建律师不仅在业务能力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个社会职务。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还是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以及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代表着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地位得到认可,也体现了他为社会法律事务贡献力量的责任与担当。
他的专业能力也在众多荣誉奖励中得到彰显。2016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同样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年,他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并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在劳动争议领域,华开建律师有着丰富的经典案例。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他处理过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是某投资公司,被申请人为姜某。姜某在工作期间受伤治疗,当时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立即解除。后来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后,劳动关系于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一直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声称姜某属于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认为姜某起诉已超时效。法院审查后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都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再审理由不成立,最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这个案例充分展现了华开建律师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和对仲裁时效等关键问题的深入理解。
案例二: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
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在项目施工高处作业时不幸摔伤,受伤后就未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同时确认其有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了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都不应得到支持。华开建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指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当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酌情按照当地标准认定,酌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因吕某不存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交通费不予支持,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驳回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对应工伤赔偿款项。这一案例体现了华开建律师在工伤待遇纠纷处理上的专业和用心,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三: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
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工伤保险。田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双方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华开建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且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最终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经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此案例再次证明了华开建律师在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水平和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维护。
如果您在陕西省榆林市遇到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不妨选择华开建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专业、靠谱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