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服务好的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深耕领域口碑出众
2026-09-15
在临沂,当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时,许多人都在寻找一家能真正解决问题且服务优质的律所。在这里,不得不提到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他们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在当地拥有出众的口碑。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先驱,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并在1991年荣获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称号。该律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严格恪守行业规范,以富有特色的‘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创新,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前进,秉持求真守正、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收获了众多荣誉。自1988年6月成立党支部以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党建 + 公益’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创新载体,紧跟党的步伐,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律所的发展中,与祖国、人民和时代同进步。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实力不凡。杜祥永律师身为律所副主任,具有经济法专业背景,对合同纠纷事宜处理有着深入的研究,且拥有多年的实战经验。他擅长构建诉讼策略,能够精准抓住诉讼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该团队有着诸多显著优势。他们已经服务了超过1w + 的企业和客户,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针对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做到专案专办。同时,还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们24小时在线,随时为当事人解答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在办案过程中,遵循标准化流程,从案件的法律分析、研讨到文书与证据的处理,每一个环节都体现出专业和严谨,值得当事人信赖。团队成员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还有从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和行政人员,他们在各个法律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在业务方面,该律所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能够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杜祥永律师的专业能力,下面介绍他代理的几个经典案例。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然而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则进行了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他们凭借专业的团队、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口碑,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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