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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柱: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可信的土地纠纷律师

2026-09-18

聚焦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刘连柱律师值得信赖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是不少人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选择一位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刘连柱律师,专注于土地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土地问题。

刘连柱律师执业于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他从2016年6月2日开始踏上专职律师之路,截至2026年,已经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其执业生涯中,无处罚记录,2024、2025年度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公开代理案件超过100件,高频办案法院有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

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下他的业务水平。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予以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刘连柱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判断,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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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姓自然人早年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二审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被上诉人赢得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另外在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中,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162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后续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不妨考虑刘连柱律师,他的专业与负责一定能为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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