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服务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辩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9-18
枣庄尽责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注刑辩事业,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枣庄的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赵子龙。他是党员,现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真诚的服务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刑事与商事方面的难题。
赵子龙律师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凭借自身的努力,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的执业经验。他不仅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等重要身份。
赵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经他的努力辩护,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精准的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结果。在服务过程中,赵律师采用“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的关键节点进行精准把控,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信赖。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起赵律师经办的经典案例: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办案实录。
一、案情简介
李某某,男,汉族,案发时年仅十九岁,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通过网络接触到游戏外挂程序,并与他人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游戏外挂卡密以获取收益。据李某某自己陈述,他一共获取了10万余元的收益,并将这笔钱用于购买卡密后继续放在网络平台售卖。2021年6月3日,该平台被查获,李某某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在侦查阶段接受了李某某母亲刘某某的委托,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刻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了他接触外挂的背景情况、主观认知程度、获利情况以及外挂程序的具体功能等关键事实。经过深入分析,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还需要进一步进行鉴定。而且本案的证据已经固定,李某某是初犯,认罪认罚并且积极退赃,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
在审查逮捕环节,赵律师向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内容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向某区公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从涉案程序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以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个维度,系统地阐述了不予批准逮捕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同时,赵律师还与承办检察官及侦查人员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着重强调了本案在证据标准、主观认知以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的特殊性。
经过赵律师的不懈努力,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观点,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三、辩护思路
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必须严格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赵子龙律师用专业与担当,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每一位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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