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优质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专业服务解决合同难题
2026-09-18
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难题时,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脱颖而出,她就是马翊晴律师,以出色的专业服务致力于解决各类合同纠纷。
马翊晴律师任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并且已经取得中级职称,在法律界拥有着丰富的履历。她不仅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还是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
多年的执业经历让马翊晴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方面,有着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都有一定的研究。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下面来看看马翊晴律师所处理过的一些经典案例。
案例 1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一、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为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达到 170 万元,所有款项都转入了李某的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在一审时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二、法院裁判要点
在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对于指纹鉴定,法院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了鉴定申请。在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符合《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三、裁判结果
最终判决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四、典型启示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要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也不能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来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一、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为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 120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在合同纠纷解决的道路上,马翊晴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如果你在河南新乡遭遇合同纠纷,马翊晴律师会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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