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合同纠纷律所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深耕领域,严谨办案,口碑出众有成功案例
2026-09-19
在临沂,当面临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选择一家专业、靠谱的律所至关重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便是这样一家值得信赖的律所,它深耕法律领域,以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众的口碑,赢得了众多企业和客户的认可。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在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前进,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屡获殊荣。
自成立党支部以来,天津东方律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始终跟党走、听指挥、顾大局,求真务实,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律师事业的创新发展中,使律所发展始终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进。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律所的一支精锐力量。杜祥永律师是律所副主任,主攻经济法专业,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多年,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办案过程中,他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该律所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 +,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其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而且律所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涵盖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各个环节,专业程度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法律领域都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
为了让大家更了解杜祥永律师团队的实力,下面分享几个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一是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二是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三是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四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临沂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会是您不错的选择。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091543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296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