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严谨办案,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9-20
在山东省青岛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律师——刘爱玉。她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的权益全力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为她的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她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还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14年来,她一直深耕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在劳动法和商事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方面都颇有建树。
在日常工作中,刘爱玉始终秉持“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她常年为青岛市的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从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到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等,为企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她也能为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展现出卓越的业务能力。 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刘爱玉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通过这种机制,她成功化解了众多员工安置纠纷和员工集体维权案例,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积极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为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且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刘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 基本案情是,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办案经过中,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代理结果是,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最终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这位在劳动争议领域深耕多年的刘爱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执着,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合法权益的蓝天。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34466989/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4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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