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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律师刘连柱:行业知名,专注为您化解土地纠纷难题

2026-09-22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土地纠纷问题时有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而刘连柱律师,就是解决这类难题的专业人士。

刘连柱律师在内蒙古首佳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所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自 2016 年 6 月 2 日首次执业以来,截至 2026 年,他已经拥有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这期间,他的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且无公开处罚记录,累计公开代理案件达 100 多起,高频办案法院包括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东胜区人民法院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刘连柱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某自然人诉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案件中,原告孙姓自然人向被告某镇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责申请,要求撤销搬迁补偿协议、返还承包土地并开展土地复垦、支付超期临时用地使用费。被告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原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履行对应职责、承担诉讼及律师服务相关费用。刘连柱律师作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履责事项并不属于被告法定履职范围,原告提起的履行职责之诉缺乏请求权基础,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刘连柱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被告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

还有赵姓某自然人与刘姓某自然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早年签订了地基买卖协议,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姓自然人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登记,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一审法院以案涉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受让为由,认定案涉买卖协议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刘连柱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土地实际为国有划拨用地,纠正了一审对于土地性质的事实认定瑕疵,但因双方协议未约定过户登记相关条款,上诉人请求办理过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连柱律师在二审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某建材公司诉某煤炭公司土地承包合同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从第三方处流转取得 162 亩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支付高额承包费并开展土地平整作业。后来发现案涉土地处于被告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作业范围,地下被采空导致土地无法实际使用,原告遂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刘连柱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法院审理查明采矿行为客观造成案涉土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了原告土地承包款的赔偿请求;因原告无法充分举证土地平整费用实际发生金额,驳回了该部分诉求,资金占用费因无充分依据亦不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付土地承包损失,双方分担案件诉讼费用。刘连柱律师在案件中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展现了其在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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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遇到土地纠纷问题,刘连柱律师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您化解土地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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