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东莞市诚信之选: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
2026-09-22
在东莞市纷繁复杂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关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更可能影响到商业秩序和社会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余建导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在东莞市合同纠纷领域闪耀着独特的光芒。
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他不仅拥有15年银行工作经验和3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还兼具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对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精通至极。这种多领域的经验积累,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为当事人制定出更为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他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的解决。他巧妙地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精准地锁定案件的突破口,全力以赴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余建导律师有着丰富的社会身份。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这一身份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懂得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既能高效解决问题,又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同时,他还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以及律所优秀党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这充分体现了他在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方面的卓越表现。
在社会评价方面,余建导律师具备银行、金融和法律的复合背景,这使他对合同风险的把控极为精准,实务能力十分突出。他办案严谨细致,善于梳理资金流水和财产线索,能够有效破解债务人逃废债的行为。他的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的推进,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回款项。他的专业可靠和强烈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
下面为大家介绍余建导律师办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当事人: 原告: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1: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
被告2: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1. 支付货款621909.58元;2.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LPR1.5倍自2025年5月26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3. 承担律师费10000元、保全担保费1279.63元;4. 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
判决结果: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货款621909.58元及对应LPR1.5倍逾期利息;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被告:左某旺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1. 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2. 支付自2024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在东莞,余建导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成为了大家信赖的合同纠纷律师。如果你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了问题,不妨寻求余建导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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